温馨提示
1、请热用户及时缴纳取暖费,供热开始后,中途不再退还供热费用。逾期未缴纳取暖费的,供热企业按照供用热合同可停止供热,并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户按日加收逾期未缴纳采暖费总额1‰的违约金。
2、办理报停的用户请在当年10月15日之前携带户主身份证到供热服务大厅办理,避免因未办理报停产生费用,影响正常用暖。
关注公司公众号可线上办理报停(办理时间9月1日-10月15日)。
3、9月11日将开展小区注水试压工作,请广大用户注意查看微信公众号、各媒体传播信息、各小区通知栏张贴信息,试压期间,家中务必留人,防止供热设施漏水损坏物品。
缴纳热费有活动啦!
上一条:第二批小区试压通知 | 下一条:运河热力全面开展小区试压工作 |